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戴福貴 本人於1999年7月21日去北京證實大法,在北海公園附近被北京公安非法強行帶到豐台體育場,然後被非法押送回住地派出所,在惡警的逼迫下寫了“保證”,現宣佈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公民信訪自由是《憲法》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,法不正過來我就是要堅持上訪,行使我這一權利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6/20991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