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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曹艷梅 我96年有幸得法,一直也不精進。2004年5月26日發真相傳單時被當地派出所綁架,非法勞教一年。在勞教所邪惡的迫害下,我違背了自己的良心,背叛了師父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但師父沒有放棄我,讓我從新走入了修煉。現在我想起我做過的骯髒的事情,我真的痛恨我自己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我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我要好好歸正自己,用大法的法理來約束我自己的言行。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,堅修大法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28/12898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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