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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楊東梅 我媽媽在2003年11月份找村主任給我寫了“不煉法輪功”、“反對法輪功”的證明,我看了以後,為了工作我也同意了,第二天就送到派出所裡了。那個時候對法理解不深,做了不該做的事。現在我要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說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我要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5/30/1291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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