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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清 2002年底,我在邪惡的一份“審訊筆錄”上被迫簽了字,並照相、印手印。2003年在勞教所被迫寫過“自願不打針的證明書”,還寫過兩份關於身體病態方面的“思想匯報”。配合了邪惡,做了不應該做的事,愧對師尊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在高壓迫害下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1/1293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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