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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陳蘭珍

    邪惡迫害法輪功初期,我由於進京上訪被邪惡遣回本地派出所,我在邪惡的筆錄上面按了手印,壓力下我寫了“認識”,交了兩本大法書。一次惡人向我瞭解某同修的情況及煉功點的事情,我在上面也簽了名字。期間居委會主任多次找我談話,一次在不經意中說出了某某同修通知我們一塊上北京上訪,話一出口後悔莫及。在2001年元旦過後,派出所要釋放我,可是要求我在“釋放書”上簽名,上有“擾亂社會秩序”的罪名,怕心下我違心的按了手印。在此我鄭重聲明以前所做、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今後多學法,一言一行以法為師,做好三件事,走正走好最後的修煉路,跟隨師尊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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