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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明軒 邪惡把我抓進了拘留所,非法拘留了10天,我配合邪惡簽了字,蓋了章,被迫說了“不煉了”。現聲明我所說、所寫的一律作廢。緊跟師父走好正法修煉之路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2/1294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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