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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國瓊 2001年元月8日,我因張貼、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,被“公安”局綁架,被非法判刑四年。在監獄由於怕心、求安逸心,違心的寫了“三書”。2005年元月7日被釋放回家,在派出所又違心的說:“國家准煉就煉,不准煉就不煉”。回想起來真是愧對師父。2006年元月5日上午10點多,因被舉報,“公安”局的人來叫我交書我不交,它們就把我兩手反捆起來,非法抄走了大法書、資料、真相光碟、師父的法像,並將我非法抓走、拘留幾天,叫我在“拘留證”上按了手印。對不起師父和大法。正在我想放棄修煉的時候,慈悲的師父安排大法弟子送來了大法書,鼓勵我要堅修大法,不要錯過了這萬古機緣。在這裡嚴正聲明:我在看守所、“公安”局、派出所、監獄中所按的手印和所寫的“三書”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4/1295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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