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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明珠 97年7月得法。99年7月21日開始,我單位及愛人單位的惡黨領導及“保衛”科的惡人一行13人天天來我家威脅,逼迫我寫“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”,如不寫就押送到獄中去洗腦,我被迫給邪黨寫了“今後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”。嚴正聲明:我寫的“今後不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”及我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到底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5年5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4/1295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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