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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羅麗琴 我於一九九六年得法。99年7.20,邪惡開始迫害大法時,我和十幾位同修被當地派出所叫去,要我們每人寫一份“認識”,我做了決對不應該做的事。對不起師父。鄭重聲明:我在高壓下所寫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4/1295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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