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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白麗艷 我於2000年4月30日進京護法,回來後在看守所裡“610”工作人員逼迫下寫了“保證書”:“不再進京上訪煉功、不再參加任何集體煉功”活動。回到單位在領導的逼迫下又寫一次“不再進京、不參加任何氣功宗教活動、不集體煉功”等。寫完後的幾天我感到不對,我又重新分別寫下兩份聲明作廢的保證書,單位的那封由單位領導和我愛人當著我的面撕毀;“610”那封讓公安局領導接到給扣押了,沒有生效。去年7月22日後單位強迫我交了大法書籍和磁帶,我覺得我對不起師尊,今天我鄭重聲明我寫的東西,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我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2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5/1296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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