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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永春 99年7月20日後,單位書記讓我寫“不修煉大法的保證”,我寫了。背叛了師父,背叛了大法。在此聲明:自己以前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讓做的三件事,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9/12996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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