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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瑛 1999年7月,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大法,我因到市政府上訪被邪惡非法拘留兩個月。公安人員要我在所出具的所謂“不進京、不參加非法組織”的保證書上簽字。回到單位後,單位多次讓我在同樣的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被我拒絕。後來單位領導多次相求,當時因法理不清,修煉不紮實,因此簽了字。通過學法,與同修交流,認識到這是在向邪惡妥協,作為一個大法弟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以任何形式向邪惡妥協。嚴正聲明:自己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在今後的正法進程中要堅定修煉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助師世間行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14/1303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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