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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李玉蘭

    1999年7月22日,我因到省委上訪,堅持爭取我們煉功的權利,結果被所居住管轄派出所警察強行帶回。時已深夜,當時要求每個人都要寫“保證”,要聽其惡黨的,不能參加集體學法煉功、不參加集體活動。我當時違心的寫了,並簽了名。當時由於學法不深,沒想到這是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的恥辱,是決不應該做的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99年“7.22”時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一律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17/13062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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