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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永鑫 006年5月27日 99年“7.22”,我去了省委上訪,結果被中共惡警抓了,送到所居住管轄的派出所。當時我由於學法不深,加上著急回家,簽了“不再煉功”。現在通過學法煉功,認識到在任何環境、任何條件下,都應該堅定的維護大法,不能做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。我在這裡嚴正聲明:99年“7.22”所寫的一切作廢。最後越應該精進,必須做好師父要求做的三件事,不辜負師父對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期望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17/1306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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