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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春霞 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,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證實法,被邪惡非法綁架到本地派出所,在高壓下自己說出大法書,被惡警抄走,還讓女兒主動把講法錄音帶送到派出所。後來在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,邪惡指使刑事犯給我寫甚麼“不進京上訪保證”,說讓我早日出去,當時因為有怕心,我沒有反對,默認了它們的做法。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給大法抹了黑。聲明以前在高壓下所說、所寫的對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論作廢。今後我要在修煉的路上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走正師父安排的路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25/1312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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