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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秀英 因2005年11月30日路過某地,被人誣告我散發真相資料,將我送到派出所,後又將我監視居住,迫害我。06年5月所謂期限屆滿,晚上九點多惡警來家給我一張紙叫我簽字,我簽了字、蓋了手印,等它走後我再看上面寫了誹謗大法的話。我嚴正聲明:我所寫、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,走正、走好師父給我安排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25/1312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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