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彩霞 曾三次被迫害,兩次被洗腦,還交了許多大法書。第三次在發放真相資料時,被惡人舉報,被非法判了三年勞教,在勞教所裡說了“不煉功”的話。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做、所說的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堅定正念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27/131271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