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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碧雲

    我2000年6月去了北京證實大法,回來後被公安非法拘留一個月,2001年4月29日又被派出所強行從家�堭a走,因自己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又再次被送拘留所,非法拘留近20天,回家後得知丈夫替自己寫了“保證書”,在這之前,由於壓力自己也曾寫了“三不”等保證以及說了不該說的話、做了不該做的事(強迫下歪曲本意的所謂筆錄,不是一問一答,自己沒看就簽了名),在此我特作嚴正聲明:自己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話全部作廢!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客觀上給大法造成了一定損失,在心靈深處自己真有說不出的悔恨和痛苦,是師父的慈悲挽救了我,給了我改錯的機會,是功友們的幫助給了我面對錯誤的勇氣,我要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,用行動彌補這段時間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不辜負師父對我們的慈悲苦度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9/211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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