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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戴先明

    我於2001年4月份,在師父慈悲的加持下,讓我以嚴重病業的方式,正念闖出勞教所,當半夜十點鐘放我出來的時候,它們要我在幾張紙上簽字,一張是醫生診病的費用,一張是監獄裡的飯錢,還有一張很小的紙,它們說是出獄的手續,也要簽字。因我當時兩眼非常模糊,看不清楚,幾張紙就這樣簽了。2002年5∼6月間,我從看守所被放出的時候,他們拿了一張表格式的東西,要我簽字,我兩眼昏昏,看不清,它們說:“這上面沒你的事,快簽字”,我就簽了。後來聽同修說,那上面有“不煉功”的意思。我在此嚴正聲明:上面兩處看守所出獄時所簽的字,其中如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,聲明全部作廢。今後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,走好最後的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4月2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6/28/13159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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