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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永安、付麗華 由於我對法輪大法堅定程度不夠,沒有在法上認識法,在邪惡的壓力下加進了人的觀念,在2000年11月份印刷大法真相材料時被邪惡抓走,之後被非法判勞動教養2年,在勞教所,由於執著心太重,沒承受住折磨,走向了大法的反面,寫了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、不能做的事,現在深深的痛悔,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所有真修的大法弟子們的痛苦的承受。由於慈悲偉大的恩師又給了我們一次做大法弟子的機會,我要加倍彌補,從新回到大法修煉中來,堅定地走好最後回家的路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所寫所做和所按的各種手印全部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9/211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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