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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朱丹 在99年7月20日,警察讓我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字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違心地在上面簽了字,後來在2001年春節期間,委主任讓我填表,我知道不應該填,但由於自己有怕心,不是很堅定,最後默認了,由家人代寫的,現在非常後悔。隨著學法的不斷深入,我知道自己做了大錯事,這是修煉人的污點,現在我鄭重聲明,以前所簽的字以及家人代寫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以後我會加倍彌補,跟上正法進程,作一名真正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9/211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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