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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霞 我是97年得法的。99年“7.20”後,看到電視上全都是誣蔑師父和大法的新聞,對師父和大法產生了懷疑。在警察、居委會的騷擾下,自己的怕心越來越重,就把所有的大法書送到妹妹家。我婆婆讓我交出大法書,我說在妹妹家,她就打電話給我姐姐,兩人中途就把大法書送到派出所了,由於我的怕心也沒有強行阻止。一天警察來找我到派出所去一趟,我婆婆陪我去了,警察拿出來一份寫好的“保證書”讓我抄,我就抄了,抄完還在上面印了黑手掌印。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4/13212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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