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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程冬蘭、方征平 2000年5月愛人從市看守所出來,公安要我簽字才放人,因愛人在監獄被犯人打得太慘了,就想讓他早日離開這個人間地獄,配合公安簽了字。2001年10月愛人再次被綁架。我又一次在拘留證上簽了字,配合了邪惡。在通知愛人出來時,公安要人在他出來好好幫助他,我當時正念不足,覺得好笑,就又一次配合了邪惡簽了字。2004年愛人出獄後,辦事處要我們每月去簽4次字,一星期一次,證明他們給我們做了“工作”,否則就簽字說我們不煉了,我們當時想到一週要去一次,麻煩,就各簽了一字說“我們不煉了”。回想起我做的這些,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和師父為我們承受的這一切。這些都是我法沒有學好造成的。給大法抹黑。這些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,一定要加倍彌補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5/13218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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