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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田鳳梅 2000年1月22日我去參加法會,被惡警以“干擾社會秩序”送進了看守所。由於家人托關係,我被強迫按手印後放出來。回家後惡警不斷來家騷擾,由於怕心嚴重,我把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全部拿出來讓丈夫給燒了。後來師父不斷的發表講法和新經文,通過不斷的深入學法,我悟到按手印是向邪惡妥協,燒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是對大法犯罪。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7/1323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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