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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蘭雲 我在99年“7.20”大法遭受到迫害時被邪惡送入洗腦班,做了對修煉人來講最可恥的事,寫過“保證書”和“不煉、不上訪”、還按過手印,還把最寶貴的大法書都交了。這是我一生中最痛苦、最後悔的事。通過這次學習師父的新經文,使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我嚴正聲明以前我所做、所說、所幹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放下這污濁的包袱。做到正信、正念、正行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7/13237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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