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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桂芬 首先我向各級政府、公安部門、及單位領導說一聲“強制改變不了人心”。我再向各級政府、公安部門、及單位領導等有關部門嚴正聲明:你們以前逼迫強制我寫的“保證書、悔過書、揭批書”、所簽的字及所說的不好的話等所有不符合法輪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 我在沒修煉以前,身體多病。通過修煉法輪大法我的身體好了,思想道德提高了,所以我不能得到好處身心受益後,為了開脫自己去說假話。也不能再與邪惡同流合污了,我要加倍努力,彌補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挽回給大法造成的負面影響,正念清除邪惡、講清真相、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0/211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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