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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躍進 2004年8月27日,我在街上發真相光盤時,被惡人舉報110,由110惡警開車跟到我住處,把我綁架到派出所一天,後由家人托人出來。回來後方知家人是給惡警寫了“保證”和交罰款1500元。嚴正聲明:家人代我所說、所寫的一切有損大法的語言和文字全部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9/1325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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