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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萬芬 我講真相時被舉報,我和我的兒子被非法傳訊到派出所,在兒子、女兒的壓力下我違心的簽了字。我對不起慈悲苦度我的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今後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13/1328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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