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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睿宇 我2000年4月到天安門打出“法輪大法好”的橫幅,被邪惡非法刑事拘留。入監時它們出示一張“拘留通知單”讓我簽名,當時不懂得不配合邪惡,我認真看了一眼,就簽了,但隨後發現上面有“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”的字眼(簽名時確實沒看見,估計是它們故意折起了一角),我試圖搶回來撕掉,被厲聲恐嚇,因怕心而作罷。一個月後以“取保候審”的名義釋放,這次我清楚的看到釋放單子上仍扣有“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”的罪名,我卻再次簽了名。我現在鄭重聲明:我上述兩個簽名徹底作廢。今後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4年9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14/1329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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