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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蘭欣 我是1997年1月份得到大法的,通過學法煉功,多年的疾病全部消失。在99年12月26日,我去北京上訪,在天安門廣場當時被邪惡綁架,回來被送進勞教所。因為那時候學法不深,正念不強,被邪惡逼迫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情。嚴正聲明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都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5月1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14/13293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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