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麗娜 我於1998年8月得大法。1999年7月20日之後,在邪黨高壓下,產生了怕心和求安逸心,在被當地邪惡兩次非法關押中,違心的兩次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,並出賣同修。2001年4月,校領導要非法開除我學籍,我寫了“思想報告書”。2003年4月,說了不敬大法的話。我對不起師父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以前寫過“不煉功”的保證書及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走師父安排的正法之路,正念正行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17/13319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