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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春華 由於自己長期存在對於利益的執著心,做錯了兩件不該做的事。 1、在2000年4月時,單位讓填寫“對法輪功組織的看法”,我寫了妥協的話。 2、今年派出所讓我了“保證書”。(指把鑰匙交給別人,因為我去外省,把鑰匙交給了同修,他們在我家做資料,家被抄。) 這兩件事自己配合了邪惡,寫了“保證”,我非常難過。現特此聲明:以上兩件事中所寫“保證”作廢。我要去掉常人的利益心,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1/212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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