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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伍生英 不久前,我與單位簽訂了一份責任狀,內容有反對大法的內容,由於平時學法不紮實,當時有怕心,竟然在上面簽了字,我痛悔不已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所簽的字作廢。以後我要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19/1333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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