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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彩虹 我是1997年得法的,通過修煉,身心得到很大提高。99年7.20邪惡迫害大法後,由於學法少,在邪惡的迫害下違心的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寫的違背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0/1334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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