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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麗華 在派出所和“單位”的要求下,我曾經寫過“保證書”,同時也代筆給愛人和女兒寫過“保證書”。2000年我去北京回來後,我的女兒、兒子都給我寫過“保證”,當時因為學法不深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。現在我嚴正聲明凡是我和我的家人所寫的“保證書”及其他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堅修大法緊隨師,勇猛精進一修到底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1/212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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