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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平 99年“7.20”我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公安人員非法抓回,惡人非法做筆錄,問是不是由某老師組織去的(當時一塊兒去北京的有學校一名老師和幾名同學)?我說不是,但當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時,我看他寫我回答的是由該老師領著去的,我就說他寫的不對,是自願去的,沒人領。惡人就說沒關係,這樣寫了你們就沒責任,就是老師的事兒了。當時出於怕心,加上惡人的逼迫,糊塗的簽了字。後來某老師被非法判三年勞教。我聲明當時被迫簽的字一律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1/13355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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