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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鳳英 我於2000年12月13日到北京正法,被惡警抓住送往石景山看守所非法關押11天,後分流到拘留所被非法關押9天,釋放時惡警寫假地址叫我們印“手印”。在高壓迫害下,又由於學法不深、有漏、急於回家,就印“手印”了。現在嚴正聲明“手印”一律作廢!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1/2120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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