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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法海 我在2000年10月去北京護法時,被惡警送回當地看守所關押,當時惡警要我寫“三不”保證書,我說“我不會寫”,後來他們寫了,我簽了名。嚴正聲明:那時的簽字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做一名真修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3/1337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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