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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臘春 我是98年得法的。今年5月27日,我在外面講真相時被舉報,由於怕心,將珍貴的真相資料丟入了廁所,在派出所我還按了手印。我覺得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同修。今後,緊跟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4/1337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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