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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新玉 我是98年7月得法。99年7月迫害開始的時候,在邪黨的強化洗腦下,自己按照邪黨的要求,寫了不該寫的文章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4/13370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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