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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翠棉 2000年10月1日,我和同修一起去北京證實大法,被同修的家人舉報,後被縣公安局政保科非法關押45天。當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執著親情和利益,在政保科科長的強迫下,明知不對,還違心的寫了“不修煉”的保證。出來後加重了怕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。每到節假日、所謂的敏感日,邪惡就讓我寫“保證”、簽字,讓家人“擔保”、寫“保證”、簽字。通過學法,我找到了自己的執著、怕心所在,認識到自己的錯誤。決心堅定對師父、對大法的正信、正念。在此嚴正聲明:在迫害期間,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、包括家人替寫的“保證”、簽字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5/13370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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