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齊琳 在我本人不知道的情況下,街道居委會主任找到我孩子的單位,她們逼迫我的孩子代保證 “不煉了”。現在嚴正聲明:代我簽的名作廢。今後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8/13416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