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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玉蘭 我於98年得法。2000年12月,曾先後兩次去天安門廣場證實大法。之後,在邪惡的殘酷迫害下,被迫流離失所。2001年4月,我從外地回到了家鄉,邪惡並不放過我。在公安局,它們問我:“還煉不煉?”我女兒急忙替我回答:“不煉了。”我點了點頭。在我流離失所期間,惡警曾多次到女兒單位找麻煩,使她不能正常工作。我不想再連累她,就違心的說:“不煉了。”邪惡又讓我在上面簽名、按手印。本想說一句“不煉了”騙過邪惡之後,能少許多的麻煩,可結果是麻煩越來越多。邪惡得寸進尺,繼續給我施加壓力:要我交1000元錢,每天到公安局報到,每週寫一份“思想匯報”……我醒悟了,下決心不再聽從邪惡的命令和指使。我決定既不交錢也不去公安局報到,更不會寫甚麼“思想匯報”,就是堅信師父,堅信大法。結果是甚麼事情也沒有發生,一切都不了了之了。直到現在,惡警再也沒有找過我的麻煩。畢竟曾走了彎路,深感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洗刷污點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9/1342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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