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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法強 2000年,有一位同修遭受無端迫害。惡警勒索說只要交貳千元罰金,就可以放人,否則就關押15天。當時我付了貳千元,承認了它們的迫害。15天到期後又到派出所去,惡警們問“煉不煉”,“煉”就不能回家,“不煉”就可以放人。當時同修很堅定的說“煉”,並且絕食抗議迫害。我在一旁勸同修說“不煉了,回家再煉它們也不知道”。現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、對師父、對同修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做好師父所說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1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9/1342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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