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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金署 2003年3月8日,“公安”分局、派出所惡警招我到保衛科問話,並做了筆錄。問我:“你現在還煉功沒有”?我回答說:“因幫老伴做生意,早在99年“五一”前夕就沒煉了”。問畢,讓我在筆錄上簽字,我就簽上名字了。鄭重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29/1342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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