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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宋廣珍

    我被邪惡非法綁架、關進監獄,遭受非人迫害。有一次喝了邪惡給的水,我思想越來越來迷糊,在我神志不清的狀態下,惡警遞來一張寫了字的紙,強迫我在後面簽名,我兩眼一片模糊,腦子也不清醒,就寫了自己的名字。後來當我清醒時才記在我名字前面簽有“罪犯”兩字,我後悔莫及,認識到這是對大法弟子的侮辱,我堅決予以否定。特此嚴正聲明該簽名作廢。在證實法中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彌補過錯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!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30/13431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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