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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翁洪武 2003年,我和愛人外出做生意,被邪惡綁架,非法勞教了2年。在勞教所,我被邪惡折磨了十幾天,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,我寫了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。嚴正聲明:我在勞教所裡寫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東西全部作廢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重新返回到大法中來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7/30/1343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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