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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鳳德 2000年7月4日,派出所惡警和總公司“保衛”處的人把我和老伴叫到了公司“保衛”處進行非法訊問,主要內容是寫信過程、內容、家庭成員工作情況等。警察做了記錄,最後讓我在記錄上簽字。因記錄上寫有“今後不再煉法輪功”等內容,我拒簽。警察威脅說:“你不簽,孩子們的工作前程都要受到影響和牽連……。”當時由於怕心和私心,我違心的在警察所寫的“記錄”上簽了字。後來警察把我和老伴非法帶到了派出所,要把我們非法遣送回原籍,未得逞。事後,兒子受到株連,被單位非法解僱了。我愧對師父。現嚴正聲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堅修大法緊隨師尊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6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1/1344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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