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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肖仁秀

    我97年下半年有幸得大法,在大法中受益很多。2001年12月26日,我到北京證實大法,高呼:“法輪大法好,法輪大法是正法,師父好,真善忍好。”因此,被惡警非法抓到“公安”局,被用手銬吊銬在床架子上,整整16個鐘頭,我不報姓名,絕食五天,後被當地惡警非法關在市拘留所十五天,最後被鎮政府押回。政府部門的惡人用江××和惡黨的株連政策欺騙、脅迫家人對我施壓,我違心的在惡人寫有“保證不煉法輪功”的紙上簽了字。在此嚴正聲明: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2/1345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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