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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賢芝 今年3月6日我因發真相資料,被舉報,被非法抓進拘留所一個星期,配合了邪惡,簽了名。6月22日,新換來的派出所所長,又搞甚麼所謂的“回訪”,對我進行非法干擾。6月30日,我所在的居委會也來非法干擾,要我選擇“是要黨,還是煉功”?我說“要煉法輪功”,把我2005年寫的“退黨申請”給它們,它們不要。7月2日,它們拿來了它們擬定的所謂“勸退文件”要我簽字,我簽了名。這下麻煩可大了,甚麼區組織部、紀檢來陸續找我,我也簽了名。聲明:我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6/8/3/13463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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